一家企业退休的员工,2008年退休,当时没给独生子女费...
一家企业退休的员工,2008年退休,当时没给独生子女费,又找企业,企业答复说应该由政府来发放;现在找政府,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应该由企业来发放,目前已经65岁了,这种情况怎么办?莱芜区卫健局答复:按照《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2002年9月28日以后在企业退休的职工,企业职工退休时应当由所在单位按照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该企业已经违反《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通过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来解决;二:向人社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三:依法提取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说应该是企业发放吧,除非企业破产,才能转政府发放。这种情况企业是承认的,不过就是没钱,告赢了也没意义,等着吧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