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独生子女的相关政策来了!附详细所需资料!
想了解一下破产企业独生子女的相关政策,怎么申请,什么材料?
莱芜区卫健局答复:
人员资格:(一)符合原“莱政办21号文件”规定,于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原莱芜市市属困难(破产)企业(名单见附件3)退休且未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等相关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包括:病退、特殊工种退休、退休以后死亡的;对原为“附件3”企业职工,后因该企业改制、破产而托管在原莱芜市各级政府办人力资源中心并在此退休的人员,一并纳入本次统计,下同)。(二)符合原“莱政办21号文件”规定,应列入2002年9月28日—2019年12月31日发放范围但未申报的人员,可一并纳入本年度统计范围。(三)对2001年1月—2002年9月28日期间退休,符合原莱芜市相关规定但未申报人员,可一并纳入本年度统计范围。
资料提供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所有页面复印件一份;(三)《退休证》原件及所有页面复印件一份;(四)个人申请单及申领表(附件1、2)各一份。(五)申请人已经亡故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直系亲属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请在个人申请表注明。除申请人已亡故外,不得由任何人代领。
申报及初审:(一)申报(7月1日-7月31日)。申请人可到现居住地镇街或社区(村居)领取《原莱芜市属困难(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金申请单》和《原莱芜市属困难(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金申领表》,填写完成后交现居住地社区(村居)。相关社区(村居)要对申请人的单位资格、资料完整性、人证一致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原始证件及时退还申请人。
具体要求如下:1.严格按照《原莱芜市属困难(破产)企业名单》中人员隶属关系情况核对,对不属于该“企业名单”隶属的申请人资料不予接收。2.对于人、证不一致或对有关原始证件、证明等有疑问的申请,申请人应限期提供有效资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3.对已领取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的人员资料(含已领取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扶助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父母老扶助金、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扶助金),不再受理。4.要向申请人阐明其个人承诺事项的严肃性和提供虚假承诺后果的严重性。(二)初审(8月1日-8月15日)。莱芜、钢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镇街要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家在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时期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填报人员信息电子表格。初审完成的,要对申报人资料一人一订、一单位一包、一行业系统一捆扎方式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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