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立案!口镇张某某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一、基本案情2021年3月29日,群众信 访举 报莱芜区莱城大道旁边有人正在随意倾倒化工垃圾,存在污染环境问题。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接访后,立即会同当地政 府多方排查,发现倾倒的物质为废弃玻纤,属一般固体废物,倾倒单位为某环保技术服务部。在清理、收集废弃玻纤过程中发现,倾倒地点(口镇街道某施工工地自北向南第2个楼槽内)还有疑似倾倒、掩埋危险废 物违 法行为。经实地勘察:倾倒、掩埋点位于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某施工工地自北向南第2个楼槽西部,表面已覆土、压实,经测量长(南北)约22米、宽(东西)约8米、深约3.3米。经机械设备挖掘,该处掩埋物有固体、半固体废物,其中黄色编织袋(有内衬袋)内有黑褐色半固态不明废物,有异味。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样品检测结果显示黄色编织袋内棕色废物为具有苯 酚 浸 出毒 性的危险废物,亦为有 毒 物质。案件照片
掩埋地点场景
清除浮土后场景局部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2019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7月26日,公安部门依法立案。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倾倒混合危废达67吨,涉及济南莱芜、淄博、东营、滨州等地,涉案犯罪嫌疑人达10余人,层层转移,非法获取利益。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三、案件启示(一)部门联合执法、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查明排污者严重污染环境的事实,及时固定污染证据,通过委托检测确定危险废物等方式,准确把握当事人环境违法线索;公安机关重点控制现场,查明相关责任人身份。两部门的密切配合,保证了案件的顺利高效办理,形成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二)妥善处理处置、严防产生环境隐患。在溯源前,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当地政府将危险废物及沾染危废土壤等物质全部收集,行政待处置转移,消除了环境隐患。(三)落实法律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新法实施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党 中 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举措。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该案件的查处,践行了新法要求,打击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树立了法律权威,打击了违法犯罪当事人的嚣张气焰。案件的办理也让我们看到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现象依然大量存在,要求生态环境系统应始终保持对危险废物违法倾倒、违法填埋、违法运输的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这户滴得枪毙,这是投毒给子孙后代,死了也不让他转世投胎,太坏了
环保服务部倾到固废,可笑!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倾倒单位为某环保技术服务部???!!!
排、放、埋等有毒物品,相当于投毒,一定要严惩!
简单处理者以同罪论处
千万别收点这那的就简单处理了这可不是小事 排毒放毒遗害千年 重罚
公布处理结果,重罚作为示范型点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直接枪毙,太坏了
化工企业那个不偷排偷埋!
地暖管水管漏水找谁?请找,莱芜侧漏王18763484884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