ヾ尐hēhé祂 发表于 2021-11-21 09:40

因拆迁换房怀恨在心!莱芜一男子竟想给村干部父亲下毒!

近日,莱芜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一则起诉书李某甲对拆迁登记的村干部怀恨在心竟从张家洼集上买来老鼠药下在对方父亲的白菜里被告人李某甲,男,196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191967********,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街道办事处**村,住济南市莱芜区**街道办事处**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于2021年2月1日被原济南市公安局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3日被本院决定监视居住。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甲因房屋拆迁换房对村里分管拆迁登记工作的李某乙怀恨在心,2020年12月9日上午,被告人李某甲在张家洼集市上购买了一瓶“高伦牌溴鼠灵”老鼠药,准备下到李某乙的父亲李某丙家中。2020年12月12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甲从家中准备了一段长约10公分的细铁丝、从其小区11号楼东头北侧路西边的垃圾桶处找到一些碎布条,将碎布条顶在细铁丝的一端,用布条沾取事先购买的老鼠药投放到被害人李某丙放置在小区8号楼北侧绿化带里的两颗白菜上,之后李某甲将作案使用的铁丝、碎布条、老鼠药扔到小区六号楼西侧的垃圾桶内返回家中。2020年12月13日下午,被告人李某甲发现被害人李某丙将放在绿化带里晾晒的白菜收进家中后害怕闹出人命,遂于12月15日6时许到被害人李某丙家中,谎称有人在其家中白菜上下药,并想把白菜转移走,被害人李某丙未同意。当日被害人李某丙报警并将白菜提供至公安机关。后经济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送检的鼠药和送检的白菜均检出含有氟乙酸根毒性化学成分。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证:白菜四十余颗;2.书证:被告人基本情况等书证;3.证人证言:证人孟某某、李某丁等人的证言;4.被害人李某丙的陈述;5.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济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处检验报告;7.勘验、检查、辨认笔录;8.视听资料。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清风飘影 发表于 2021-11-21 12:59

一看标题还以为对自己当村干部的老爹下手呢

YesIDo 发表于 2021-11-21 21:38

法律是保护权利者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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