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雅 发表于 2021-11-30 08:22

事发莱芜78路公交!有乘客受伤,简直不要命!

近日,莱芜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
莱芜一69岁男子与司机争吵
强行踩刹车致乘客受伤、财产受损。




      被告人陈某某,男,195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12021952********,汉族,小学文化程度,群众,务农,户籍所在地济南市莱芜区**办事处**村,现住该处。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21年4月7日被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5月1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1月30日8时许,被告人陈某某从济南市莱芜区口镇野槐峪风景区看门处乘78路公交车欲回家时,因未携带乘车卡、身份证且未投币,而与驾驶员发生争吵。当公交车经过野槐峪与李家楼三岔口下坡时,在此处没有公交站点的情况下,陈某某为让驾驶员靠边停车而与驾驶员发生争吵,后强行踩刹车将车刹停,导致车上乘客李某某嘴角碰破,陈某某跌坐在公交车指挥调度屏幕上导致屏幕损坏,经鉴定,该屏幕价值525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cnlw 发表于 2021-12-1 14:23

这种人就应该让他进去蹲几年!

不吐不茹 发表于 2021-12-1 10:55

判的忒轻了

土工23456 发表于 2021-11-30 21:53

坏人变老了还是老人变坏了实时社会产物

风火轮 发表于 2021-12-2 14:19

不吐不茹 发表于 2021-12-1 10:55
判的忒轻了

咋判的?

贾同财 发表于 2021-12-4 11:49

怎么判的没说明白。

永远都是 发表于 2021-12-16 15:39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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