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一男子竟在政府广场干这事?!逮了!
近日,莱芜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一56岁男子盗窃莱芜区政府广场电缆将铜线出售给出售给废品收购站,现羁押于济南市第六看守所被告人信息被告人刘某某,男,1965年出生,汉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济南市莱芜区**街道办事处**村,租住济南市莱芜区**街道办事处**村。因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7月3日被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济南市第六看守所。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6月底、7月初,被告人刘某某到济南市莱芜区政府广场,分三次盗窃广场东北角新铺设的电缆共280米,将电缆外面的胶皮套焚烧后,将铜线出售给张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点,获利360元左右。经价格认定,被盗电缆价值5112元。提起公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没料,不靠劳动挣钱,干这些损人利己和违法犯罪的营生。
高手
太头上动土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