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第九期】莱芜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灵活就业篇
1、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申请参保缴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可采取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办理。其中在网上办理参保登记的,可通过支付宝济南社保小程序,经过实名认证并选择户籍地或就业地;在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参保登记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办理,也可委托办理(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减员?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终止参保登记,因死亡办理减员的,需家属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如何变更?
灵活就业人员因身份证号、姓名变更的,应持公安户籍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情况特殊的提供公证书一份,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4、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报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或代扣的方式按月、按季或按年申报缴费。
5、灵活就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如何规定的?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现行规定如下:缴费基数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统筹基金。具体缴费方式,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国家规定,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于自愿暂缓缴费的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3746-18726元)内自主选择。
6、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规定?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其中,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且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女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根据本人申请,退休年龄可按50周岁执行。原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退休前进入企业工作的女职工,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不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
7、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可以办理转移至居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按规定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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