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交警 发表于 2022-1-5 09:09

【案例警示】时隔2月再次酒驾—拘留+吊销+罚款

         酒驾被查一次,按说该长记性,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继续往抢口上撞。
         2021年12月20日下午,莱芜交警大队民警在苗山辖区开展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济南市莱芜区县道东姚线路段排查时发现一可疑二轮摩托车,该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原苗山敬老院门口时被交警拦下,经询问,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谢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谢某检测值为23mg/100ml,确认为酒驾,在处罚过程中,发现谢某已于2020年10月22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莱芜交警大队处罚过,现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谢某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谢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现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严厉的后果让其付出代价。莱芜交警提示:拿起酒杯,放下钥匙。侥幸心理不要存在,以身试法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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