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佳节,莱芜、钢城全域禁燃禁放!
重要提醒:按照省市确定的时间节点,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期间,全区范围内禁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小年、1月30日至2月20日、阴历七月十五(莱芜区)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
1月26日(腊月二十四)至1月29日(腊月二十七)期间,实行二级禁放管控。应急部门严格按照实施临时措施有关要求,即日起暂停烟花爆竹零售店(常年证)的许可工作,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点(临时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 2022年1月29日。
落实置换接收。积极鼓励市民主动上交家中留存的烟花爆竹,自觉放弃燃放。在居委会、小区物业办公点等处设置烟花爆竹置换点。特别是实施临时措施期间,非禁放区域要加强置换力度,方便有置换意愿的市民群众就近置换烟花爆竹。
依法查处,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依法严管、综合施策,加大对非法经营、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应急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
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以及违规燃放行为,各执法部门要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放规定》等依法做出处理。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且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钢城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们:2022年是《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颁布实施的第五年,是钢城区进入实施《禁放规定》的第三年,是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持续深化巩固之年,为切实做好2022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强化常态化管控措施,按照省市确定的时间节点(1月30日-2月20日)期间,实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临时措施,为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广大群众朋友自觉遵守。1、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省市确定的时间节点(1月30日-2月20日)期间,钢城区实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临时措施。
2、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等交通设施安全保护区;(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前款所列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3、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4、全域禁放期间责任追究
在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期间,实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临时措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并自觉遵守。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查证属实的,将按规定向举报人进行奖励。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共同携手,欢度一个安全、欢乐、祥和、清新、环保、舒适的新春佳节。
祝您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完了 高低买不着 奥运会放烟花怎么没有查处的? 木*味啊 真好! 叮叮铛 发表于 2022-2-15 12:11
高低买不着
农村有 不放还能睡个好觉 易起名 发表于 2022-2-16 22:40
农村有
是有啊,初七我去大王庄小超市买,人家以为我是暗访的{:9_530:} 华山论贱 发表于 2022-2-18 16:53
是有啊,初七我去大王庄小超市买,人家以为我是暗访的
哈哈 林场的吗 说到烟花污染只是小儿科,你们有空来九羊看看吧,好几个大烟筒乌乌的冒烟,那才叫过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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