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yuowen 发表于 2022-5-19 14:14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莱芜这家被罚款3700元!

据文号(莱芜)市监处罚〔2022〕76号,山东慧通轮胎有限公司存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有关规定,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700元。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2%2F0518%2Fdd5c3525j00rc2jk6000rc000pz008pm.jpg&thumbnail=66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另据案号(2022)鲁0116执910号,山东慧通轮胎有限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3374元,执行法院为济南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立案日期是2022-04-02 。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2%2F0518%2Fe643a7dcj00rc2jk6002qc001c000ckm.jpg&thumbnail=66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资料显示,山东慧通轮胎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10.08,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鲁中东大街76号,法定代表人为谭永兵。经营范围包括轮胎、橡胶制品的生产销售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山东慧通轮胎有限公司对外投资5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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