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鸣阳 发表于 2022-10-19 08:21

莱芜这位大哥“微信群”里泄私愤,责令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郭某与杨某均系莱芜某村村民。今年4月,杨某酒后在村民联系微信群(该微信群有200余人)中发布多条信息,含有对郭某辱骂的内容。郭某报警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杨某侮辱他人,给予其行政处罚。郭某认为,杨某的行为给自己的声誉造成很大的影响,使其与家人在心理上和精神上遭受极大的打击,事后杨某拒不赔礼道歉,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杨某为郭某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桃花源主人 发表于 2022-10-19 10:39

判决了吗

俺萊蕪友 发表于 2022-10-19 10:04

这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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