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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这位大哥“微信群”里泄私愤,责令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鑫鸣阳
发表于 2022-10-19 08:21
莱芜这位大哥“微信群”里泄私愤,责令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郭某与杨某均系莱芜某村村民。今年4月,杨某酒后在村民联系微信群(该微信群有200余人)中发布多条信息,含有对郭某辱骂的内容。郭某报警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杨某侮辱他人,给予其行政处罚。郭某认为,杨某的行为给自己的声誉造成很大的影响,使其与家人在心理上和精神上遭受极大的打击,事后杨某拒不赔礼道歉,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杨某为郭某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桃花源主人
发表于 2022-10-19 10:39
判决了吗
俺萊蕪友
发表于 2022-10-19 10:04
这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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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这位大哥“微信群”里泄私愤,责令恢复名誉、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