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阿四儿 发表于 2023-3-6 08:04

济南公开征求意见,事关莱芜、钢城各级各类学校!

    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济南市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日。根据《征求意见稿》,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一次;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等。
    当前,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时有发生。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宣传主体责任迫在眉睫。而目前正在施行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颁布于2009年,部分内容已不能与当下社会消防安全形势及行业部门职能范围相适应。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火灾治理水平,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具体实际情况,亟需通过政府立法进一步细化相关职责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管理职责。其中,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市、区(县)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指导消防救援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有序、规范开放,引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群众参观体验等。市、区(县)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和教职员工岗位培训内容,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内容;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的教学和实践纳入培训课程,师范类和职业技术类院校将消防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支持职业类学校开设消防专业或者设置消防课程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单位职责。其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等。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一次;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在微信交流群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消防公益广告和火灾案例警示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障与奖惩。其中,市、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督导与协作机制,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行督导和考核。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责任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责令期限内改正完毕的,不予处罚,但应当对当事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由消防救援机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罚,或者依法由有权机关给予处分。

vrffvg 发表于 2023-3-6 10:23

做好消防是大事,在我看来狠抓食堂饭菜也是重中之重。不管条件多么优越只要你的子女住校就得吃学校里的饭菜<大部分学生称之为泔水>所以我就想知道投诉到哪里才真正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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