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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平安果果
发表于 2026-9-19 08:36
山东出台住房保修新规 未提供“两书”可拒收房屋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限起始日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施工单位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维修费用可先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同时向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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