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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抓了!莱芜一90后男子讨要工资将人打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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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不留信仰2017
时间:
2021-8-17 10:06
标题:
抓了!莱芜一90后男子讨要工资将人打成重伤!
近日,周村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
莱芜苏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起因是他索要工资时将人打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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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7 10:05 上传
周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周检公诉刑诉〔2017〕243号
被告人苏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202199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镇**村**街**号。2017年6月8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苏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告知被告人和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7月23日20时许,在淄博市周村区**镇**村**号楼**单元**室内,被告人苏某某与胡某某(已判刑),向被害人徐某某索要工资时,双方发生争执,后被告人苏某某、胡某某(已判刑)将徐某某眼部、头面部、左腋下等部位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徐某某之损伤为重伤二级。2017年6月8日,被告人苏某某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王某某等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告人苏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因琐事打伤他人,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周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涛
2017年8月22日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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