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社会意见的公告》。
《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未能按时领取高龄津贴的,需由本人提出书面补发申请,所在区县卫生健康局查明原因,经审核后给予补发,补发时间不超过3年。
如是代理人提出申请,需提供可以证明与申请人关系的有效证件,并签字确认。
申报高龄津贴所需材料包括,申请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索引页、申请人所在页);在指定银行开办的申请人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街道(镇)审核;街道(镇)审核后,报区县卫生健康局,经过大数据比对后复核、批准、备案。
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居)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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