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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4月1日起,这些违法行为记1分! [打印本页]

作者: 杰克琼斯    时间: 2022-3-17 08:42
标题: 4月1日起,这些违法行为记1分!
根据公安部发布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2022年4月1日起记分规则将迎来重大调整。
今天我们先来说一下

调整后记1分的处罚。

原本记3分的现在改为记1分的处罚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不按规定掉头、会车的;
(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原本记2分的现在改为记1分的处罚
(一)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新增记1分的处罚
上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
甭管记几分,

守法出行才是正道!

来源:济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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