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 I 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 I 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市钢城区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