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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莱芜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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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为了生存
时间:
2022-7-2 09:11
标题:
专项整治,莱芜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力争到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6月29日,济南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市、区县、镇街三级自建房安全隐患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接收群众提供的自建房安全隐患线索,扎实推动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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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
山东印发自建房安全整治方案 逐楼逐栋逐户梳理隐患,两年时间完成整治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排查整治覆盖全省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盲区,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
根据《实施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2023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清单,边排查边整治;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力争到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此次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排查整治内容包括:自建房地址、产权人(使用人)、层数、高度、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类型、设计方式、施工方式、抗震设防、安全鉴定等信息;房屋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是否存在结构严重损坏、可能失稳失载、影响使用安全等状况:在使用中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结构、加高加层等改扩建行为,是否违规用作生产、经营,是否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落实场所安全要求;土地性质,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验、竣工验收等合法合规情况。
根据《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摸底阶段,“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建立排查台账;对照排查内容,逐楼逐栋逐户梳理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依法依规采取撤人、停用、封存等管控措施。
在实施分类整治阶段,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停用并疏散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随时消除,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到2024年12月底前,房屋产权人自建3层及以上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作者:
道思
时间:
2022-7-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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