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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低0.3元/平方米/月,钢城明确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基准价格。 [打印本页]

作者: 都市网房大白    时间: 2023-11-30 08:40
标题: 最低0.3元/平方米/月,钢城明确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基准价格。
关于钢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
收费基准价格和有关问题的通知
钢城发改价格〔2023〕3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317号)、《关于修改济发改价格〔2019〕260号文件的通知》(济发政价格〔2022〕238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普通住宅在销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拟定物业服务方案,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并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报送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备案信息依法履行监管责任。
    二、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比例按照不低于约定收费标准的30%执行;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三、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使用情况为衡量标准,具体通过房屋空置协议约定)后,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自空置之日起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
    四、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车位超过1个月未停放机动车的,应由车位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自车位未停放机动车之日起免收停车服务费
    五、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和机动车停放费等相关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六、本通知由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钢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格
    2.钢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和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
钢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基准价格

钢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
车位场地使用费和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
基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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