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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警情通报】济南公安行政处罚一名网络造谣人员 [打印本页]

作者: 和谐莱芜    时间: 2024-10-22 15:30
标题: 【警情通报】济南公安行政处罚一名网络造谣人员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济南市网安部门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近日,因编造“入室抢劫”警情的网民崔某某,为吸引关注,编造济南某小区附近有外地人进行入室抢劫的犯罪行为,造成周边小区居民一定的恐慌情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崔某某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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