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论坛-莱芜都市网旗下论坛
标题: 【警情通报】一网民编造不实信息被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和谐莱芜 时间: 2024-12-19 10:01
标题: 【警情通报】一网民编造不实信息被处罚
近日,夏某某报警称张某某发表不实信息侮辱诽谤报警人,编造报警人与张某某前夫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谣言,还将报警人与张某某前夫的聊天记录发送到微信群内。济南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欢迎光临 莱芜论坛-莱芜都市网旗下论坛 (http://bbs.0634.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