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4日晚上10时10分许,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直属高速二支队莱芜大队交警在巡逻至京沪高速莱芜北服务区附近时,发现惊险一幕: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竟停在高速行车道上,仅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车后方未设置任何反光警示标志或警示牌。当时夜色已深,视线不佳,后方高速行驶的车辆行至近前才猛然发现险情,纷纷采取紧急制动、变道避让,现场险象环生,随时可能引发严重追尾事故,情况万分危急!
巡逻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却发现只有副驾驶位置有两位乘车人。经询问留在车上的同车人得知,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无法移动。令人震惊的是,驾驶员在车辆发生故障后,既未按规定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也未采取任何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竟擅自离开现场,走下高速公路去寻找工具,意图自行维修车辆。这一行为完全忽视了自身及同车人的生命安全,更将后方无数过往车辆置于巨大风险之中。
面对这一重大安全隐患,高速交警迅速反应,果断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民警一方面在故障车辆后方指挥疏导交通,提醒后方车辆注意避让;另一方面立即通知并联合路政部门赶赴现场支援。在确保现场安全的前提下,路政部门调派的拖车将故障货车安全拖离高速公路行车道,移至就近的收费站,彻底消除了路面安全隐患。
事后,高速交警找到了驾驶员。民警对驾驶员在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擅自离开现场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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