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岭派出所工作中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
经查:2025年7月7日-8日,违法行为人冉某(男)酒后多次胡乱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和省级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扰乱了机关单位办公秩序。7月9日上午,民警将冉某传唤到案,经询问,冉某如实交代了违法事实。
为维护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调查核实后,依法对冉某作出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欢迎光临 莱芜都市网-分享生活信息 (http://bbs.0634.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