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论坛-莱芜都市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用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4082|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都市话题] 莱芜人注意!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属违法!新规5月1日起实施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2-4-22 09: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月1日起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骑电动自行车带牌上路骑电动车佩戴头盔不得生产和销售拼装改装的电动车、
服务企业需购买保险等进一步明确。
《办法》中还规定: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也就是说,5月1日之后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等行为
都是违法!!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2 支持支持5 反对反对
推荐
发表于 2022-4-22 13:08 来自莱芜都市网APP | 只看该作者
电动车带脚蹬子就能挂绿牌,可是那脚蹬子管什么用啊?一看就像有的人手上长的义指,基本上没什么用,完全是为了逃避挂牌法规而糊弄上的。电动车真没了电,看看哪个有脚蹬子的电动车能蹬,有的人挂上牌子之后直接拆了。所以电动车这条挂牌条件规定简直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擦边球。让人觉得可笑!
推荐
发表于 2022-4-23 13:02 来自莱芜都市网APP | 只看该作者
一群不骑电动车的给骑电动车的定规矩
4#
发表于 2022-4-24 11:48 来自莱芜都市网APP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个笑话。中国人都知道!
5#
发表于 2022-4-24 15:53 来自莱芜都市网APP | 只看该作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争议投诉|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莱芜都市网 鲁ICP备09082194号-1 经营性ICP:鲁B2-20220951号

GMT+8, 2024-6-3 12:29 , Processed in 0.055680 second(s), 3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