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儿出生三天后在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山东济南钢城区男子陈建利持刀砍击主治医生头部数刀致其当场死亡。陈被执行死刑后,其家属认为医院在女儿治疗中存在过错,遂提起诉讼并索赔 105 万元。该案于2021年7月15日开庭,未当庭宣判。
9月23日,钢城区法院对本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4262 元由原告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判决书指出 “生效刑事裁判的权威应该得到尊重和维护。原告作为罪犯家属,非但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反而在刑事案件审结后滥用诉权,向莱钢医院提出巨额赔偿请求,具有明显的恶意,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容,依法应予驳回。” 判决书落款,审判长张信林为钢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员刘峰为钢城区法院副院长。
事 件 回 顾
2016 年 1 月 19 日,陈建利之女在莱钢医院出生,后因发烧转入该院儿科治疗,同日 16 时,陈在病危病重通知书上签字,医院抢救后患儿病情未见好转,经儿科医生李宝华与其沟通,陈于 21 日 18 时 30 分许在放弃治疗等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
2016 年 10 月 3 日,陈赴医院,质问李宝华女儿死因及赔偿问题。因不满李宝华答复,陈趁其不备,抽出砍刀砍击李宝华头部,并持刀追砍至医生办公室,李宝华倒地后陈仍连续砍击,致其当场死亡。
2018 年 7 月 27 日,原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建利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陈建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2019 年 7 月 3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2020 年 6 月 12 日上午,陈被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