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济南大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进行第一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济南大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鹿鸣北路以东、永兴路以南
项目概要: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占地面积4.4亩,以钢材为原料,经机加工、涂装,年加工车箱2000台,汽车零部件200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济南大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张家洼街道办事处鹿鸣北路以东、永兴路以南
联系人:桑经理
联系电话:17362189816
电子邮箱:wsy657144039@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山东金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南路8号银座城市广场1509写字间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31-75661199
电子邮箱:lwnj001@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环评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现场初步踏勘、筛选评价因子,配合企业开展公众参与公告,详细现场踏勘,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广泛公众参与,提出环保措施,得出环评结论。
2、主要工作内容:(1)项目基本概况分析;(2)项目周边环境调查;(3)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等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4)项目工程分析;(5)项目施工期的污染源分析及污染防治对策措施;(6)项目运行期的污染源分析及污染防治对策措施;(7)建设项目与区域环境规划、生态红线等相容性分析;(8)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9)环境监测计划、环境管理;(10)项目可行性结论。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
由于无法上传附件,《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下载附件1获取。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六、其他
与建设单位以面谈、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自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26日止。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济南大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
补充内容 (2023-7-15 15:10):
4.4公顷左右,非4.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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