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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公布,莱芜区、钢城区处于第二档,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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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4 16:3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23〕17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2010元、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20元、18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21〕169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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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3-10-16 09: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莱芜普遍小时价12.5,还有的是10元,钱都让劳务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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