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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违反者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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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8 08:2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钢城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东至:汶水溪路-钢都大街东段-钢城东外环;南至:钢城南外环-永兴路-京沪高速;西至:颜庄河沿河东路-205国道-钢城西外环-九龙西大街-京沪高速;北至:钢城北外环-韩莱路。四至路线穿行村(居)整体纳入禁止燃放区域。
    (二)颜庄街道办事处驻地范围:北至龙行街—北外环,西至昆山路,南至广州路,东至沿河路。
    (三)辛庄街道办事处驻地范围:北至蟠龙大街,西至辛庄卫生院,南至莱马路,东至锦龙山路。
二、除上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涵洞、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上述所列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我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五、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确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的,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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