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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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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1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区司法局办理行政复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鼓励和提倡申请人优先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为:济南市莱芜区莱芜大厦710室,莱芜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联系电话:0634-6120900。如需咨询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可致电0634-6120900。
    二、申请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请申请人做好证据留存。
    三、对已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请当事人及代理人优先采用电话、邮寄等方式联系办案人员及提交材料。因疫情防控管理致使相关案件无法正常审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等规定依法中止审理并通知当事人,待障碍消除后及时恢复审理。
    四、如前往莱芜区司法局现场办理复议事项的,请事先致电0634-6120900咨询,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导备齐身份证件及复议相关材料,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配合相关场所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事项;如有体温异常等情况,务请先行就诊,并向有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因采取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当事人谅解。
济南市莱芜区司法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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