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严查电动车违规上路!
电动车市区载人超12周岁将被罚
乘坐人和驾驶人均需佩戴头盔
8月25日早晨,
在济南槐荫区经十纬十二路口,
槐荫交警大队开展
“非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违法载人“查处行动。
通过1小时的集中行动,
共查处了40多起
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
依据法规给予骑行人员罚款10元的处罚。
槐荫交警大队经六路中队中队长潘彦介绍,电动自行车成为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绿色交通工具,但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通过前期的宣传和集中治理,广大市民基本都知道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需要悬挂号牌,佩戴头盔,但是对于城市道路非机动车不能载人的概念还是比较模糊。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第5项: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严查各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净化城市交通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希望广大市民,
驾乘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上路
要悬挂号牌、佩戴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
在城市市区道路不要违法载人,
时刻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
来源:综合天下泉城,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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