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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话题] 最新答复!事关莱芜医保、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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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08: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居民医疗保险能不能退?去年缴纳了2022年的医疗保险,2月3日去世了,没能享受,能不能把钱退回来?
莱芜区医保局工作人员回复:听众这种情况是不能退的,医疗保险从2021年1月生效,生效前可以退,生效后不可以退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是不是缴费满六个月才能用?能签约几家医院?
莱芜区医保局工作人员回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满六个月后,从第七个月开始可以使用。缴纳职工医保的可以同时签约四家医疗机构。如果签约了门诊统筹,签约后在医院门诊使用时,拿药可进行相关比例的报销,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能签约所有等级的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在医疗机构签约后,起付线是1000元,达到起付线后,合规医疗报40%,封顶线3000元,报销够3000元不再报销。每年只能变更一次签约医疗机构,集中变更期为每年的1月1日到1月31日,其他时间无法变更。如果从未签约,可随时签约。

三、住房公积金为什么只有租房、买房才能用,为什么要等到退休了以后才能提取,平时提取不行吗?
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了解到:《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规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提取办法重新明确了可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9种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商品房支付房租的;
4、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5、出国(境)定居的;
6、正式退休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办法明确,职工应当按规定向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该中心依法依规予以审核。提取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提取申请人采取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的,由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并于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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