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论坛-莱芜都市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用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91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都市话题] 莱芜人注意:这种情况,路边临停不处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2-5-2 09:2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济南交警支队牢固树立“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统筹疫情防控、服务保障民生、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推出十条工作措施:


针对以上措施,

具体解读如下(第一至五条):

一、货运车辆“优先通行”

对于运输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和经济运行“全产业链”生产物资的重点货运车辆,配合有关部门在环济疫情检查点开辟“绿色通道”,利用公安大数据和“易通行”小程序,快速核验车辆人员信息,优化查验流程,确保畅通高效,避免车辆积压。

解读

动态调整各疫情防控检查点管控范围,强化货运车辆保障,对于持有各省核发的重要物资运输通行证货车,启动快检程序,确保货车车辆快速通过。强化视频巡检力度,一经发现车辆长距离排队情况,立即加开检查通道,提升通行效率。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货车,严格落实货物接驳制度,点对点将货物转动至货场,全程闭环,减少感染风险。

二、涉疫警情“提级处置”

对于涉及涉疫人员转运、紧急就医、救助和重点货运车辆的警情,实行“提级处置”,科学规范、优先高效、快速处置,保障应急通道畅通。

解读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发生涉及涉疫人员转运、紧急就医、救助及重点货运车辆通行等警情时,由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统筹调度指挥,通过采取路面警力引导、线路流量疏导、运行区域衔接、沿线绿波保障等措施,确保通道畅通无阻、任务万无一失。

三、轻微违法“柔性执法”

对于营运货车以及出租车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适用“少罚、慎罚、不罚”原则,以教育、警告为主。

解读

疫情防控期间,对现场执法中发现的或监控设备记录的未造成影响通行和安全后果的营运车辆轻微交通违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突出提醒纠正、教育警告在先,具体执法中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采取精准化、人性化执法措施。

四、停车管理“灵活便民”

在不妨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允许营运货车临时停车装卸货物;针对小区封控、群众居家隔离等情况,在不妨碍正常交通和消防急救通道的情况下,在医院、小区等刚性停车需求大的区域,允许路边临时停放车辆。

解读

疫情防控期间,在不影响交通通行的情况下,允许机动车靠边单排顺向停车。禁止占压斑马线、网状线;禁止在公交车站、消防栓、道路交叉口的拐角处以及消防、急救通道等地点停放。

自2022年4月26日起,因封控在社区、居家隔离,且符合上述情形被处罚违法停车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需提交封控隔离的相关信息(小区封控通知、告示、物业通知等)证明材料。

五、交通违法“远程处理”

启用济南交警互联网远程违法处理系统,群众可以通过该系统远程预约在线处理交通违法;对于现场查处的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案件,倡导群众通过该系统远程快速办理,实现“现场执法速裁不带回,带回预约云裁不见面”的无接触全程网络办案模式,减少群众往返奔波和人员聚集。

解读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驾驶人优先使用交管12123APP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对于无法通过交管12123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群众可以微信搜索“济南交通远程执法服务系统”,选择“在线预约”处理交通违法。对于现场查处的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案件,可以在不扣车、不带当事人进入办案区的前提下,由现场民警和远程办案人员合作,现场快速做出处罚决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2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争议投诉|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莱芜都市网 鲁ICP备09082194号-1 经营性ICP:鲁B2-20220951号

GMT+8, 2024-6-5 19:24 , Processed in 0.122395 second(s), 3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