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公布
济南市义务教育阶段
校外培训机构
“黑白名单” “双减”意见出台以来,我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双减”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流程监管等多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确保“双减”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家长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济南市教育局经严格审查确定更新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现面向全市公布。
莱芜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机构“黑名单”
(截至1月3日)
具有以下18种行为的机构列为教培机构黑名单:
1.“无证无照”、“有照无证”非法办学;
2.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4.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5.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6.擅自分立、合并校外培训机构的;
7.擅自改变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8.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9.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10.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或严重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11.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12.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13.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14.拒不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
15.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的;
16.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
17.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18.根据《济南市校外培训机构积分管理办法》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扣满12分的。
莱芜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截至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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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义务教育阶段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截至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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