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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两率”管理 提升行政诉讼水平——莱芜区2021年行政诉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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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15: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诉讼对保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近年来,莱芜区重工项目、济莱高铁建设项目、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防护隔离区环境提升等多个重点项目涉及征地拆迁、拆违拆临等工作范围广、数量大、难度高,行政诉讼发案数居高不下,败诉率高。2021年以来,莱芜区采取积极措施,狠抓行政诉讼“出庭率”“败诉率”即行政诉讼“两率”管理工作,出庭率持续提升,败诉率持续降低,与去年相比,败诉率降低30%左右,全区行政诉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健全应诉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区领导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工作,专门对机关负责人出庭作出批示。区领导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分析全区行政诉讼形势任务,专题研究部署行政应诉工作。将行政诉讼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提升各级各部门单位对行政诉讼的重视程度。区委区政府聘请10名高水平政府法律顾问、36名法律专家库成员,提高行政应诉能力。以区委依法治区办名义印发《莱芜区行政应诉情况月度通报制度》《莱芜区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报告制度》和《莱芜区行政诉讼败诉问题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问题约谈制度》,加强对“两率”的管理力度。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行政应诉责任主体,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醒和备案通报制度,建立行政应诉案件专职联络员制度,确定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共43名联络员负责行政诉讼案件报备提醒工作。向各部门单位转发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谁行为,谁被告”的被告资格确定原则,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便于当事人准确提起诉讼,及时有效就地化解纠纷。

   二是强化法治培训,提升应诉能力。采取集中学习、以案说法、以会代训、旁听庭审等方式,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意识和能力。督促各级各部门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单位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村(社区)“两委”换届后,为提升区、镇街、村级在自然资源领域履职尽责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区自然资源局分别在4个街道开展了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培训,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2000余人参加学习,增强了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针对败诉案件多集中在征地拆迁领域的实际,区司法局专门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征收拆迁专题培训,各镇街、区直相关部门、山东重工新城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共计140余人参加培训,收到良好培训效果。邀请公职律师,举办全区新《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会,共计120余人参加培训。组织全区100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新《行政处罚法》网上学习培训考试,组织46名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参加网上学习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率100%,组织232名行政执法人员年审考试,通过一系列培训考试,有力提升了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能力和工作人员的应诉能力。
    三是加强诉源治理,减少行政争议。督促各部门单位认真梳理分析败诉案件的原因,深入查找问题存在的原因,充分发挥行政应诉对依法行政的倒逼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工作制度,细化操作流程,规范行政行为,避免“一错再错”,切实减少行政诉讼发案和败诉数量。督促各街镇、各执法单位都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执法决定要让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降低决策风险,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发案数。
    四是加大调解和解力度,降低败诉数量。多次组织律师对存在程序瑕疵和执法不规范的应诉案件提前研判,及时纠错,降低败诉案件数量。组织重大复杂案件协调会20多次,研判分析案情,加大调解力度,争取与当事人协商面谈、息诉止纷,化解了一部分案件。在区法院设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行调解和解前置,诉讼案件调解和解率达30%以上。某街道12户村民不服街道办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提起行政诉讼。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发现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没有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工作人员主动联系街道办,对其讲明法定程序,街道办主动纠错,撤回存在瑕疵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并根据法定程序,重新对建筑物进行认定,村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自愿撤回行政诉讼,有效减少了败诉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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