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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阳光复议 促进争议化解--莱芜区行政复议发案率、纠错率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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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0 17: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2年以来,莱芜区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4件,纠错2件,纠错行政复议决定中确认违法2件。34件案件中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7件,6件结案,均未被纠错,案件发案率、纠错率双下降。
    案件发生领域主要是征地拆迁领域及市场监管领域,案件类型中,行政征收类13件,投诉举报类10件,行政处罚类4件,信息公开类3件,行政确认类3件,行政确权类1件。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阳光复议。拓宽复议受理渠道,通过区政府网站“行政复议”专栏,网上受理案件;依托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办理,确保案件实时录入、真实可查;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区司法局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规定,并按规定公开不涉密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是督促指导行政复议镇街受理点积极履行职责。督促镇街受理点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发现执法中的问题,提前介入,尽量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自行化解行政争议。全区15个镇街受理点工作人员全部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凤城、口镇、牛泉等受理点工作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耐心解释,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案件进行分流,并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劳动仲裁、公证等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更好解决群众的涉法纠纷,促进矛盾化解。
    三是发挥行政复议议事组织优势。按照《莱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及《莱芜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要求,根据案件需要,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组织研讨会10余次,向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成员征求意见,规范案件咨询程序;组织调解、协调等过程中,采取听证、座谈、函询等方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陈述,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尽最大可能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提升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促进复议案件自查化解。推行行政争议自查化解工作,加强对行政争议的调解、和解力度,对每个复议案件均向被申请人下达行政争议自查化解通知书,要求其全面自查案涉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主体、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程序、裁量适当性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经自查存在问题的,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化解矛盾,减少诉累,一定程度上减少纠错案件的发生。今年以来向被申请人发函24件《行政争议自查化解通知书》,通过自查自纠、和解调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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