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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档案馆关于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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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 08: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莱芜是齐鲁文化的重要发祥地,形成了“崇德尚实、重工厚商”的地域文化风尚。境内长勺之战“一鼓作气”世代传颂,明朝八景闻名遐迩,莱芜战役名载史册。为进一步保护莱芜历史文化遗产,更好地留存莱芜记忆,抢救各个历史时期散存于社会和民间、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音视频和纸质档案资料,丰富档案馆馆藏,济南市莱芜区档案馆决定面向全区征集散存于民间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历史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内容
    (一)红色革命历史档案资料。反映中共莱芜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的革命组织、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以及革命活动的档案资料;各种革命历史书籍、报刊、宣传资料、照片图片、音频视频、实物等;中共莱芜党史上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会议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等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宣传、党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单位已有或拟建设的相关数据库中的档案资料。
    (二)社会发展变迁档案资料。反映莱芜城市、村庄、街道等同一区域、同一地点前后发展变迁或个人、家庭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前后发展变化的一组照片或录音录像;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莱芜社会发展进程的声像档案。
    (三)名人档案资料。反映莱芜知名人士一生经历及其主要活动的生平材料,如自传、传记、回忆录、家谱等;反映名人活动的材料,如文章、报告、演讲稿、日记等;反映名人成就的材料,如著作、研究成果、书画等;社会对名人研究、评价的材料,如纪念性、回忆性材料、研究介绍材料等;与名人有直接关系的材料,如各类证书、谱牒、信函等;名人活动的音像(录音、录像、照片)、实物等载体形式的材料;名人的口述历史材料等。
    (四)非遗档案资料。莱芜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传承和反映非遗文化的所有文字、图片、音像、实物资料等。
    (五)其他档案资料。反映莱芜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历史变迁、地质地形、水文气象、物产资源、自然灾害和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等各种文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二、征集形式
    (一)捐赠。鼓励以原件为主的方式自愿捐赠。莱芜区档案馆视其档案资料的数量、成本及珍贵程度,为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举办捐赠仪式并颁发捐赠证书。
    (二)复制。对只有唯一的史料,收藏者有保存意愿的,通过复制、翻拍、塑制后将原件归还本人,并向提供者颁发纪念证书。
    (三)寄存。对于比较珍贵但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持有人不愿意捐赠、出售的,莱芜区档案馆可以提供寄存服务。档案馆提供寄存服务同时出具寄存凭证,不收取寄存费用。
三、征集要求
    (一)捐赠单位、个人应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
    (二)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并附简要说明。
    (四)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济南市莱芜区档案馆(莱芜区莲花山路10号)
    联系电话:0531-76110067、76110768
    电子邮箱:lwdag@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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