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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这家化工厂被罚!处理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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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9 0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案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0日,山东省应急厅、济南市应急管理局、莱芜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对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异地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全厂总变配电室与西侧、北侧装置距离不足)。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五)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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