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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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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9 08: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看到某电视台的电视问政节目,引起笔者深感兴趣之余,不由得翻出了一篇曾经投稿未果的短文,感觉虽有时日,内容并不过时、拿来发帖您看如何?


                                 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好


    据媒体报道:日前《重庆市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实施,经“中国地方政府创新”课题专家组的核查和独立评估,入围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该办法自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已初显对官员的威慑力,一年多时间已经问责49人,追究领导干部87人。笔者认为这个办法好,它好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府官员问责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它规定政府部门行政一把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要被追究责任。该制度对于增强政府部门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实现了政府由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换,提高了政府的信誉,重塑了政府的良好形象。

该办法是医治政府部门某些官员在其位不谋政、不作为、乱作为顽症的一剂猛药,要求权力部门责任人在其位必须为民办实事和好事,告戒人们一日为官就要勤勉昭著一天,无功即是过。

其次,政府把自己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确立了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正确位置,使人民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有了抓手。该办法的实施拉近了官与民的距离, 该办法使政府为老百姓办了许多实事、好事,解决了许多难办的事,是一项助民、惠民、爱民的好办法,是政府取信于民的基石。他们敢于动真的、做实的,不打折扣的落实问责制,不给失察、失误、失职者留情面的做法,对于克服官僚作风和遏止腐败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目前,各地政府虽未普遍出台“问责制办法”,但是贯彻我们党倡导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执政为民的初衷,决不能动摇。殷切盼望各地政府在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过程中,借鉴重庆市政府的做法,以执政为民的求实态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之有效的依法行政规章,对政府行政部门主要责任人,以及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逐级逐人问责,以此警示和激励公务员认真履行职责。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国家公务人员勤政、廉正,甘当人民的忠实仆人。


                     草庐布衣    初稿2005年某月某日,修订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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