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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等不刊发校外培训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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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0 11: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中 共中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其中强调,要做好培训广告管控,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政府主导、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意见》明确,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的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有:一是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二是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拓展课后服务渠道,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三是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线上学科类机构改为审批制,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强化常态运营监管,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坚决禁止不正当竞争,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四是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深化高中招生改革,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五是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做好培训广告管控,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意见》强调,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北京市等9个地区为全国试点地区,在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强化培训收费监管等方面进行试点探索。
  《意见》要求,各地党委和政府要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部门工作责任,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在教育部设立协调机制专门工作机构,各地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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