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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修订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在用房屋有这5种情形,需进行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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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2 12: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站获悉,《济南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根据修改征求意见稿,在用的房屋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情形的;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情形的;对承重结构进行拆除或者改造的;有其他安全隐患需要鉴定的。


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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