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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司法局“六着力六提升”打造有温度有品质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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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18: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年来,莱芜区司法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深化“温暖法援”品牌建设为主线,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快援”为目标,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立足“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断创新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推动全区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年以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4600余人次,受理、审查、指派案件1806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数量的2.1倍,结案1557件,受援人回访率100%,群众满意率100%,为受援群众挽回各项损失3200多万元,区法律援助中心荣获济南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一、着力构建“实体+热线+网络”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效能
    区司法局积极推动法律援助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打造“线上+线下”“中心+站点”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以莱芜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辐射15个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6家局属律师事务所和7家局属法律服务所、862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联络员、160余名村(居)法律顾问,形成了区-镇-村一体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依托“山东法援在线综合管理平台”网上办案系统、“法援在线”微信公众号、手机APP、1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推行法律援助“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三种便捷的办理方式,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在线解答、法律援助网上申请、网上审查、网上指派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律师少跑腿,实现法律援助“智能办”。
    二、着力优化“五零”便民服务举措,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是服务群众“零距离”。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安排专业律师、包村法律顾问坐席值班,在村级,160余名村级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村里实地走访一次,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二是服务过程“零障碍”。探索实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预受理制度,将法律援助咨询、受理等工作探索性的下放到工作站(点),制定“首问首办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运行制度,提高为民办事时效。
    三是服务事项“零积压”。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的法律援助事项即时受理、即时审查、即时指派律师办理,对疑难复杂案件3日内指派,对疫情相关案件和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免予审查经济状况证明。
    四是服务质量“零差错”。组织各站点人员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培训,规范服务标准和流程,认真梳理法律援助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服务指南,有效缩短办事时限,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设立岗位监督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服务目标“零投诉”。严把“服务关”,在中心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热线,广泛征求办事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改进不足,实现法律援助服务“零投诉”。
    三、着力推进部门协作机制,提升特殊群体服务力度
    加大为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服务力度,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劳动仲裁委、中国人民解放军96758部队和96753部队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法律援助联络员。与区检察院建立“支持起诉”协商机制,与区总工会签订《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共同对接民营企业和困难职工法律需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去年以来,共办理涉及职工(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维权案件357件,为受援人取得各类赔偿、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等3200余万元。
    四、着力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提升人权司法保障
    在区法院、区检察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值班律师工作室,严格值班律师准入制度,对执业3年以上的律师进行审查后方可从事值班律师工作。以《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为指导,规范律师辩护工作流程,去年以来,值班律师已为1154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在场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法律帮助,刑事辩护律师为295名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依法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
    五、着力细化案件质量监管,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一是严格实行案前预审制度。明确首问责任人在案件受理初审中的职责,作为案件联系人负责全程办理、跟踪联络,对风险较大的案件,采取联系资深律师集体讨论、充分告知诉讼风险、引入心理疏导机制等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做到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有效避免瑕疵案件、投诉案件的发生。
    二是完善细化动态监督制度,指定2名案件质量监督员负责质量监管。对公开审理案件通过庭审旁听、受援人填写质量反馈卡、征询办案人员意见等制定进行监督,对结案案件实行一案一回访,电话回访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三是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山东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档案卷宗封面、卷宗目录、卷内文书格式统一制定模版,对不合格卷宗退回承办人整改,案卷质量明显提高。
    六、着力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组建“司法为民”志愿服务队和“法治惠民争先锋”志愿服务队,围绕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大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援助惠民生”等系列活动。印制《法律法规20问》3万份,涵盖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工、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法等7类法律法规宣传图本。开展了“法律援助惠民生、关爱妇女儿童”“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援助走进农民工”“法律援助爱心助残”“法律援助走进老年公寓”、《法律援助法》专项宣传等活动;组织莱芜衡德法律服务所与莱芜仁和老年公寓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开展法治宣讲活动26次,现场解答热点难点问题8600余人次,发放宪法手提袋、《民法典宣传读本》《法律援助法20问》等宣传资料5万余份,“新莱芜”网站、“爱济南”网站、《济南日报》等网络报刊媒体宣传报道法律援助20余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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