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论坛-莱芜都市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用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69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事关中高考!莱芜将进入“禁噪期”!具体时间公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6-1 0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
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
    6月3日至6月15日为中高考准备和考试期,为严格控制噪声污染,保证中高考期间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济南广播电视台现就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停止出具夜间建筑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市公安局停止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运输手续。所有在建工程(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等)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0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10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12日至15日),在居民区和距考点500米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工程抢修、抢险除外)。各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确因特殊需要必须施工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逐级报批,并对社会公示。
    二、禁止在居民区、文教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招揽顾客;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严禁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严禁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噪声;在居民区、文教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内,不得从事机械切割钢材、铝合金等金属材料,机械加工石材、木材等非金属材料,以及其他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禁止机动车在居民区、学校附近鸣笛或鸣警报(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除外);严格控制各类货车大宗货物运输、装卸、处置噪声扰民。
    五、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噪声污染源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问题和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依规查处。中高考考试期间,要派出执法人员在考场周围进行巡查,对影响或可能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行为立即予以制止。
    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要求,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噪声污染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七、噪声污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争议投诉|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莱芜都市网 鲁ICP备09082194号-1 经营性ICP:鲁B2-20220951号

GMT+8, 2024-11-16 04:06 , Processed in 0.054380 second(s), 3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