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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属实,给予现金奖励!涉及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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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09: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有奖举报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的宣传、引导、警示作用。
1、举报钢城区俞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件
    2024年8月,钢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里辛街道某村一院落内有一流动加油点售卖汽油,无正规手续。经核查,院落内存放非法改装油罐车,俞某从外地购买汽油,在此进行销售,俞某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举报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规定,涉嫌危险作业,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钢城区应急管理局将该危险作业线索移交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群众举报属实,钢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2、举报钢城区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件
    2024年8月,钢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某公司二氧化碳充装称超重不能自动停止。经核查,该公司二氧化碳充装排无超重联锁停气设施,举报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钢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群众举报属实,钢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3、举报钢城区某公司未经审批安排职工进入受限空间进行酸池清洗作业案件
    2024年8月,钢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某公司未经审批安排职工进入受限空间进行酸池清洗作业。经核查,该企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从事酸洗池清理作业,举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同时要求企业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以及《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全过程安全管理。群众举报属实,钢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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