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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莱芜这个书店被举报销售盗版书籍!罚了! [打印本页]

作者: ヾ尐hēhé祂    时间: 2021-7-18 10:03
标题: 莱芜这个书店被举报销售盗版书籍!罚了!
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7月7日行政处罚
(济莱)文综当罚字〔2021〕6号
违法事实:2021年7月7日15时57分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的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到莱芜经济开发区安泰金榜书店进行亮证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举报所称的《水浒传》8册、《艾青诗选》27册,共计35本书涉嫌盗版,现场比对防伪水印和书店经营人自己承认证实为盗版,当场予以查扣。
证据: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济莱(勘)202106号)、当事人签字予以确认;2、执法人员现场取证照片;3物品清单。

处罚理由和依据: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罚。

处罚时间:2021年7月7日
处罚内容:给予莱芜经济开发区安泰金榜书店没收非法出版物、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莱商银行或农村商业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或者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济南市莱芜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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