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限:2021年09月10日--2021年09月16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批前公示将自动转为批后公告。
听证权利申请: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并说明理由(最后一天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听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公示意见受理单位(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2)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查验原件);(3)与公示项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等复印件(查验原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