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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月15日起,济南逐步恢复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二培训! [打印本页]

作者: 哪句话    时间: 2022-5-14 16:29
标题: 5月15日起,济南逐步恢复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二培训!
      当前疫情防控和行业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15日起,各驾驶培训机构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条件下恢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科目二的培训,科目三“道路驾驶”培训恢复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夯实主体责任。各驾驶培训机构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城市交通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和《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以及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人员管理,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防疫政策,科学规范抓实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核酸检测。各驾驶培训机构要按照《关于加快落实驾培行业全员定期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疫情防控管理台账,落实全员核酸检测,做到“不漏一人、全部覆盖”。

  三、规范防控要求。一是严格落实“场所码”要求,各驾驶培训机构要在报名大厅、办公场所、训练场地的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指定专人值守,所有从业人员、学员扫“场所码”出入。二是实行培训预约管理制度,做好培训学员核酸检测核查,严禁未按照要求频次核酸检测的学员参加培训。每天下午五点前,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报送次日培训学员名单,注明学员姓名、身份证号和培训科目,省平台上传学时的学员应与上报名单一致。

  四、严格落实计时培训要求。各驾驶培训机构须按照《关于排查驾校违反规定使用计时终端学时造假的通知》《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和恢复培训申请,经复核认可后恢复。

  五、加强监督指导。济南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驾驶培训机构复工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台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确保驾培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没有盲区,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不漏一个场所,确保济南市驾培行业在疫情期间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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