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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钢城区法院《悬赏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狄雅    时间: 2023-4-8 10:15
标题: 钢城区法院《悬赏公告》
提供线索有奖励
钢城区法院发布
两则《悬赏公告》
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2023年4月7日
钢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两则《悬赏公告》
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可获得奖励
↓↓↓
01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长祥与被执行人方凤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17民初106、10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方凤勇,男,196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水鸣街开发二区13号楼1-101室。身份证号码:370104196403236118
    执行依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7民初106、10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600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本案执行标的额范围内按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76882087
    联系人:毕法官
    特此公告!

02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和学与被执行人阚绪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17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阚绪庆,男,1982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寨子村清明街28号。身份证号码:371203198209087719。
    执行依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22)鲁0117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40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本案执行标的额范围内按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76882087
    联系人:毕法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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