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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莱芜警方发布通告!这些人速登记报案! [打印本页]

作者: 松山小紫    时间: 2024-2-3 08:48
标题: 莱芜警方发布通告!这些人速登记报案!
关于王书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我局已对王书银涉嫌集资诈骗一案立案侦查。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快速全面搜集犯罪证据,确保该案依法办理,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请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集资有关的借款收据、银行交易明细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进行登记报案,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登记、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益,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请集资参与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对在网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1、公安机关指定地点
2、报案所需材料
3、注意事项
一、公安机关指定报案地点
    (一)莱芜区分局经侦大队非法集资防控处置中心
      办公电话:0531-75667344
    (二)莱芜区分局方下派出所
      办公电话:0531-75668466
二、报案所需材料
    1、《集资情况登记表》;
    2、个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集资转款用的银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4、借款收据复印件;
    5、个人银行转账交易明细(通过现金方式存款的集资参与人无需提供)。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提供的复印件上,必须写上“原件保存于哪里,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共几页”并逐页签名捺印指纹。签名时,一律用碳素或黑色中性笔。
    2、集资参与人应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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