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论坛-莱芜都市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用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54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都市话题] 钢城曝光2月份食品药品违法案件!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2-2-24 10: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2月份查办的食品药品案件曝光如下:

一、莱芜鲁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甜椒)案

当事人经营的甜椒经监督抽检农药噻虫胺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99.6元和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钢城城子坡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胡萝卜)案

当事人经营的胡萝卜经监督抽检农药甲拌磷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59.6元和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莱芜市钢城区凯源水果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香蕉)案

当事人经营的香蕉经监督抽检农药吡虫啉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91.04元和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济南市钢城区华诺副食批发部经营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饮用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以NO2-计)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4元和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争议投诉|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莱芜都市网 鲁ICP备09082194号-1 经营性ICP:鲁B2-20220951号

GMT+8, 2025-5-6 22:34 , Processed in 0.027123 second(s), 27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