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论坛-莱芜都市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用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06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从未授权”,济南一地标场馆发布声明。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3-11-24 08: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月22日,济南市美术馆(济南画院)发布声明,声明中称,近日,该馆(院)接群众反映,有人以“济南画院”“济南市画院”“市画院”“画院”等名义,在抖音等网络平台进行艺术品或类似物品的交易活动。截至声明发布之日,济南市美术馆(济南画院)从未授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网络平台开展任何形式的艺术品或类似物品的交易活动,目前存在的艺术品或类似物品的交易活动及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与该馆(院)无关。
    据了解,济南画院建院于1980年。2013年3月,在济南画院的基础上成立了济南市美术馆,挂济南画院牌子,为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声明表示,对假冒济南市美术馆(济南画院)名义等非法手段谋取非法利益,以及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济南市美术馆(济南画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争议投诉|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莱芜都市网 鲁ICP备09082194号-1 经营性ICP:鲁B2-20220951号

GMT+8, 2024-11-20 17:04 , Processed in 0.057384 second(s), 3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